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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调解促和谐
眉县法院汤峪人民法庭化解两起农村建房纠纷
本报讯近日,眉县法院汤峪人民法庭受理了两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本着涉农案件快审快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汤峪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地调解,圆满化解纠纷。
原告王某在槐芽镇和汤峪镇分别为豆某和崇某修建了自住房,房屋已经建好大半年时间,但工费迟迟未付。汤峪法庭受理这两起案件后,本着涉农案件快审快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展开调解。经了解,豆某和崇某均说原告王某为其修建的房屋存在漏水、墙皮裂缝等问题,多次要求王某返工维修,但王某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法庭针对案件争议的房屋问题向原、被告双方核实,并现场联系维修人员,对豆某和崇某的房屋进行定时修缮,维修费用从原告王某的工费中予以扣除。至此,两起农村建房纠纷顺利化解,被告房子得以修缮,原告工费得以支付,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眉县法院汤峪人民法庭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为目标,结合审判工作,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诉调联络工作站,到村舍院落、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当庭调解、以案释法,着力通过巡回审判打通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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