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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惠及十万多城乡困难群众
  本报讯(记者鲁淑娟)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直接惠及我市10.88万城乡困难群众。
  据了解,本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由610-63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662元/人/月,增幅6.77%;农村低保标准由4920元/人/年统一提高到5964元/人/年,增幅21.2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了同步调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19元/人/月提高到861元/人/月,增幅5.13%;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396元/人/年提高到7764元/人/年,增幅21.39%。此次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双双提标,是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将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升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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