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专题
第03版:本市新闻
第04版:政法专刊
第05版:文 化
第06版:教育周刊
第07版:要 闻
第08版:专题
标题导航
|
按下信用修复键 重塑企业新名片
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案中案实现零成本化解
民警普法做老师
一颗丹心常浩然
天平下的铁血卫士
可以按照悬赏广告索要报酬吗?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金台区法院蟠龙法庭合并调解案外争议
案中案实现零成本化解
本报讯近日,金台区法院蟠龙法庭在庭后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时,将当事人之间的案外劳务费争议予以合并处理。经数小时的背对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义务人当场支付了调解款。这不仅使得在案纠纷得以解决,也让困扰双方半年之久的“案中案”实现了“零成本”化解。
原告郭某半年前接受被告某经销部的雇佣,在市区某小区从事垃圾清运工作。2022年8月某天,郭某因工作失误,致一块已由其搬上装卸车的建筑水泥垃圾掉落,砸伤脚踝。事发后被告经营者垫付部分费用。因双方就后续损失未能协商解决,致纠纷形成。经过审理,事故发生中双方存在的过错、受害人的损失等焦点问题已经明确,但因郭某误将案涉争议理解为工伤索赔,致当庭调解工作无法进行。庭后,得知被告还欠付郭某部分劳务费时,审判人员尝试将两类争议在本案中一次解决。蟠龙法庭承办法官,从生活常理出发,向郭某及家人耐心解释雇佣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及责任方式,并释明被告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其经营者未能尽到安全提示和防范注意义务,理应分担部分责任,同时建议两起纠纷一并处理。经过多次斡旋后,双方均表示理解,并认同审理人员给出的调解建议,案件最终以调解并即时履行方式高效化解。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0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