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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生态环境局
发放首例举报奖金
  本报讯“保护环境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非常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日前,渭滨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给一位线索提供人发放了奖金。这也是渭滨区落实《宝鸡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后的首次奖励,旨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今年9月,《宝鸡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印发,渭滨区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学习,快速熟悉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内容及规定,研判举报案件如何定级,研究奖金发放程序等。该局执法四大队在梳理群众投诉线索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后,确定某公司利用雨水管道向水体倾倒粪污污染水体的行政处罚案符合举报奖励范围,迅速启动奖励支付程序。
  “有奖举报不仅是对举报人的物质奖励,更是一种精神上的鼓励。通过有奖举报制度的实施,全社会必将形成一种良好的保护环境权益的氛围,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者的威慑,促进了企业守法排污意识,从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渭滨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表示。
  本报记者邓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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