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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拳整治疫情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罚
  本报讯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全市经营者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粮油肉蛋等重要民生必需品市场供应价格平稳。
  《提醒告诫书》明文规定,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除生产自用外,严禁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其中,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而对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检查频次,严查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面向社会公开曝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群众,遇到上述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举报投诉。
  本报记者邵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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