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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规范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减少公众交叉感染最简便、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为更好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现就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自觉落实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出门就规范佩戴口罩”的文明习惯。进入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乘坐电梯和公共交通工具;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医院就诊、陪护,接受测温、扫码、核酸采样等健康检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应规范佩戴口罩。佩戴口罩时确保遮盖口鼻和下巴、压实鼻夹,注意及时更换,妥善处置废弃口罩、不随意丢弃。
  二、乘务安检、售货售票、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保安、保洁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跨境业务工作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工作期间,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要求,佩戴相应防护等级的口罩。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医疗、监所、劳动密集工地等重点机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密闭空间作业等重点场所,尤其是托幼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来访人员佩戴口罩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正确佩戴口罩提示标识,督促规范佩戴口罩。
  四、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村组干部、各类志愿者要带头规范佩戴口罩,发挥好示范引导、监督提醒作用。
  五、强化日常管理,县(区)、镇(街道)、社区(村)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细化措施,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栏、社区广播、乡村“大喇叭”、温馨提示、志愿者劝导等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形成规范佩戴口罩的浓厚氛围。
  六、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将规范佩戴口罩的宣传、管理、监督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级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公开通报、严肃问责。对不按规定落实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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