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党的二十大特刊
第03版:党的二十大特刊
第04版:本市新闻
第05版:乡村振兴专刊
第06版:民政专刊
第07版:文学周刊
第08版:文学周刊
标题导航
|
宝鸡让老年人获得更多幸福感
在学校开设老年服务管理专业
情暖夕阳红
扶持政策助力养老机构发展
爱心助餐暖胃暖心
免费服务送上门 居家养老不发愁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扶持政策助力养老机构发展
近日,记者走进位于渭滨区王家河村的宝鸡市福乐老年公寓,看到老人们在养老照护员的精心照护下,安享老年生活。
宝鸡市福乐老年公寓住着240多位老人,其中95%是失能老人,加之老人们大都患有疾病,突发状况多,需要十分专业的护理。为了做到病情早发现、早治疗,福乐老年公寓既做好养老服务,又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同时,公寓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为老年人举办庆祝生日活动、定期召开老年人家属恳谈会,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近两年来,受疫情影响,我们老年公寓采取闭环管理,新的老人住不进来,生存压力很大,市上新出台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管理办法》,就像‘及时雨’一样,有效缓解了我们的经营困难。”宝鸡市福乐老年公寓院长郭鹏程说。郭鹏程告诉记者,他们将补助资金给老人当餐补,进一步提升了养老服务质量。
宝鸡市福乐老年公寓是我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典型代表。为进一步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近年来,我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于2019年修订出台了《宝鸡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将床位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0%(新建3300元/张、改扩建2200元/张)。近年来,省、市已累计下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460万元。在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建设床位补助的基础上,2020年12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宝鸡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失能老年人补助机制,市民政局每月每床按照50元至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有效缓解了新冠肺炎疫情给养老机构带来的经营压力,保障了我市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