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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
提升服务质量 助推经济发展
以作风建设高标准引领发展高质量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见实效
哪个环节“掉链子” 一查档案就知道
“铿锵玫瑰”在高质量发展中绚丽绽放
宝鸡如何才能让城市不再看海
为全域旅游画龙点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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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记者2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
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406.8亿元,同比增长108.5%,其中7月份免征车购税71.7亿元,同比增长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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