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本市新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廉政广角
第06版:交通运输
第07版:今日高新
第08版:专题
标题导航
|
应急广播村村响
上门采样应检尽检
高速路口严把关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切莫大意以身试法
尽量别去中高风险区坚持戴口罩少聚集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信用管理与稽查工作联动构建良好和谐税企关系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市卫健委有关科室负责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切莫大意以身试法
本报讯从严从细构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不仅是各级防控工作人员的职责,同时也需要全体市民积极配合与支持。市卫健委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当前市民首先要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同时做好自身防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核酸检测是精准发现和快速阻断疫情传播的有效手段,也是广大市民自我保护的一道防线。因此,市卫健部门要求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他说,去年底,省卫健委组织专家编制了《2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并面向社会公布,详细表述了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出门不戴口罩、隐瞒行程及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不按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等20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其中第一项就明确: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他建议,当前无论是城区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要按照要求积极响应常态化核酸检测和重点人群核酸筛查,积极配合我市各项防控措施,勿要因小失大,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报记者杨曙斌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