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深度宝鸡
第03版:深度宝鸡
第04版:本市新闻
第05版:民政专刊
第06版:金融之窗
第07版:体育周刊
第08版:特稿·广告
标题导航
|
1.56亿元普惠贷款支持中小企业
2000万元福彩公益金助困难家庭学生圆大学梦
消费金融更好拉动购物车
全省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自洗钱案宣判
开学经济线上线下齐升温
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全省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自洗钱案宣判
被告获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近日,扶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自洗钱案件,被告人林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据了解,该案是陕西省宣判的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自洗钱案件。
2021年3月,林某某得知使用他人银行卡帮助境外犯罪团伙转移资金可以获利后,明知其上线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与同伙合谋成立工作室,有偿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境外犯罪团伙提供代收资金、转付款等服务。林某某在实施上述犯罪活动中,为掩饰、隐瞒违法所得,使用多人银行卡充当“安全卡”,对违法所得进行接收及分配。经查,林某某通过母亲银行卡接收违法所得后通过该银行卡向同伙分配违法所得21万元。
扶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洗钱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在此,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银行卡和手机卡均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诸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利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手机卡,有可能被他人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提升辨别能力,千万不要为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