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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报销比例上调住院起付线下调
  本报讯近日,市财政局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患者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主要变化是,我市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2000元下调至1500元,同时,患者住院报销比例由现行62%上调至65%;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800元下调至600元,住院报销比例由现行78%上调至80%。本政策将于9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出院时间为准)。
  本报记者谢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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