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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上加错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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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上加错的人生
——延川县原粮食局局长、诚兴物业管理公司原经理刘崇明案警示
1996年,他因一时疏忽,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3年,他因管理不力,造成辖区内楼宇失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
翻看刘崇明的个人履历,他捅过的娄子一点儿也不少。
令人唏嘘的是,一个个深刻的教训并未给他带来反思。
2021年,他又犯了错——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调查。
而这一次,等待他的,绝不会是行政记过那么简单。
玩忽职守“栽跟头”
1982年,从陕西省粮食学校毕业的刘崇明被分配到延川县粮食局。
在这里,他从一名普通职员干到了财务股股长、副局长、局长。一路走来,顺风又顺水。
随着时间的推移、职级的提高,特别是当上局里的“一把手”后,刘崇明的思想发生了变化。
坐上局长位子后,下属单位负责人为表“心意”,每逢过年过节,都会给刘崇明送上烟酒等礼品。对于这些“心意”,他几乎来者不拒。
“一人当官,全家得利。”除了收点“小礼”外,刘崇明还利用职务影响,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把小舅子、小姨子全都安排进了粮食系统。
思想上逐渐麻痹的他,在工作上也时常拎不清。在刘崇明当上局长的第3年,他犯了两个错。
那年8月,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版)》,以局长办公会的形式,研究决定将县粮食局储备库2.3亩国有土地以8万元价格卖出。
同年9月,他与南昌市通九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外销900吨玉米的合同。刘崇明疏忽大意,对合同审查不细,虽然已预见在合同执行中可能发生经济损失,但他自信能避免,仍将货物全部交给对方,结果被骗取玉米598吨,造成经济损失585867.6元。
正因此事,刘崇明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延川县检察院立案,并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就这样,刘崇明在粮食局的“仕途”以这种方式潦草结尾。
吃一堑,长一智。受了处分并不可怕,及时改过、努力作为才是正确出路。若不及时吸取教训、改掉恶习,只能陷得更深、跌得更狠。但思想这根“弦”,刘崇明始终没有绷紧。
挖空心思“还欠债”
2004年,延川县成立了诚兴物业管理公司。组织上给刘崇明机会,任命他为该公司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工作。
诚兴物业管理公司属于县管企业,公司资金除财政拨款70%外,剩余30%要靠自挣、自筹。
由于经营不善,公司的经费捉襟见肘,甚至连职工的养老保险金都无法按时缴纳。“单位职工因工资待遇问题,没停止过上访,而我也就是一个天天为职工工资发愁的经理。”对于这份工作,刘崇明感到有些力不从心。
2012年11月,一场大火又令他“引火上身”。
诚兴物业管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县文化艺术中心大楼发生火灾。刘崇明因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火灾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事后,诚兴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了受灾商户的损失。
也许是再一次受到的“打击”,让刘崇明的脑子突然“开了窍”。诚兴物业管理公司入不敷出的日子迎来了转机——2013年,为扩大业务范围,诚兴物业管理公司接管了和平大厦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从这一年开始,我管理的小区有了一些资金流。”刘崇明高兴了,“我让580户享受低保的家庭过上了安居生活,这也是我工作几十年来感到欣慰的事情。”
可是,好景不长,在刘崇明的心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终究没有抵过“为己服务”的诱惑。“由于自己过去的生意赔了一些钱,而自己管理的一些小区有了资金流,所以就动用了一部分钱来还账。”
挪用公款“补窟窿”
据刘崇明交代,妻子多年的哮喘病使他身陷负债境地。为了还债,他做起了某品牌保健品的小生意。
从2009年开始,年近50岁的刘崇明就迷上了保健品。他不仅自己吃,还让妻子吃。他甚至认为,保健品对妻子的病有奇效。于是,吃着吃着,他干脆做起了这方面的小生意。
“为了还债还想做生意挣钱,但是又赔了,真是雪上加霜。”不承想,他不是做生意的料。
除保健品外,刘崇明还被“高收益”冲昏了头脑,在网上搞起了虚拟货币投资,购入大量“DK币”,到最后赔了个精光,欠债的窟窿越来越大。
为了补上这个大窟窿,刘崇明把歪心思动到了单位的公款上。
2013年11月至2019年3月,刘崇明以给收费员打借条的形式,挪用和平大厦小区住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778238元,用于填补自己做生意的亏空和日常开支。
2014年11月至2020年5月,刘崇明将阳光小区住户天然气配套设施费先后分13次从物业办主任刘某处借出,共计680000元,用于日常开支和偿还个人借款。
“我这段时间反复在想,不论什么家庭困难原因,都不应该成为自己动用单位财物的理由。在这一点上,我犯了原则性、政策性错误,而这一行为就叫违法行为。”坐在留置室里的刘崇明,终于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发出了迟来的忏悔。
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纵观刘崇明一路走来的行为,小错不断、屡错屡犯,每次受到处分后,他都没能真正反思悔改,终酿成大错。
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众所周知,蔡桓公讳疾忌医,结果从“疾在腠理”“病在肌肤”变成“病在肠胃”“疾在骨髓”,终不可治。
知古可以鉴今。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自认为“小节无害”而自谅自恕、放松党性修养,最终只能由“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由“破纪”走向“违法”,滑向犯罪的深渊。
刘崇明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警醒,一个污点往往是违纪违法的源头起点,若不及时修正,就会越走越偏,最终导致小事变大事、小错酿大祸。
“我愿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对不起父母对自己一贯的教导,我对不起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更对不起组织对我的信任。”刘崇明忏悔道。
可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来源:《党风与廉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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