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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用车辆市区停放——
24小时内免收服务费
  本报讯7月15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两侧和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放设施停放24小时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
  据了解,为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从即日起,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在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放设施停放,24小时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五折计收停放服务费。同时,市区各公共停车场,要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在停车场所施划无障碍停车泊位,并设置醒目的无障碍停车泊位标识,为残疾人免费停车提供优质服务。
  在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停放管理办公室也提醒,凡市区范围内的残疾人请携带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残疾人机动车专用车标。联系电话:0917-3262977。
  (石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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