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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一老赖受到信用惩戒
本报讯近日,欠账不还的张会刚,因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被渭滨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影响自身出行消费,就连子女参军、上学等都会受到影响。
2017年,张会刚在渭滨区开了一家轮胎修理门店,由于一个人忙不过来,便将轮胎翻新业务交由汤明(化名)负责。刚开始的半年,张会刚每次都会及时给对方支付费用。双方熟悉以后,张会刚开始拖欠加工费,截至2019年,拖欠费用已高达111250元。因多次上门要账未果,汤明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确认情况属实,法院向张会刚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尽快给汤明还钱,但张会刚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2021年8月,汤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张会刚名下银行账户,几十块钱的余额根本不够还账。最终,双方在法官支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由张会刚分三次还完欠款。然而,他却再一次背弃承诺,不但没给汤明还一分钱,还躲了起来。在多次寻人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将张会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示。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生活会受到哪些影响?渭滨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马文亮告诉记者,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不能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在高消费和办理金融业务方面会受到限制,就连子女在私立学校上学、参军、报考公务员等都会受到影响。
本报记者邵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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