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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本月起施行
“携手三十五载·你我一同走过”征稿启动
重温峥嵘岁月传承红色精神
3.1亿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减税降费稳主体 浇水施肥增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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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本月起施行
近日,笔者从市金融办获悉,我省首次制定的地方金融领域法规《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为我市规范和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据介绍,《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共7章62条,在内容上主要从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服务、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建立了贯穿地方金融组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规范与监管、金融发展与服务、风险防范与处置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条例》解决了地方金融组织身份不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依据不足、执法手段缺乏等问题,对于完善建设地方金融体系建设,保障地方金融安全稳定,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扩大知晓范围,市金融办印发了宣传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办事服务窗口等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
(李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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