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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服务 拓渠道 降费用
我市出台12条“硬核”措施稳就业
  本报讯阶段性缓缴保险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可领取吸纳就业补贴,重点项目设立就业服务专员……6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出台《宝鸡市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12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强服务、拓渠道、降费用,全面稳定全市就业形势。
  稳就业措施主要包括12个方面内容:持续减负稳岗稳就业,发展项目产业增岗扩就业,扶持市场主体拓岗促就业,强化创业孵化倍增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发展劳务品牌吸纳就业,大力拓展技能就业,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稳定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筑牢群众“幸福就业”新格局。其中明确提出,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和扩围行业,可以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可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区域内培育创建的劳务品牌,吸纳从业人员500人以上,被纳入省级劳务品牌资源库的,可给予最高上限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时,推广应用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和“秦云就业”,助力群众就业创业。本报记者胡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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