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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楫争先开新局
打好2022年蓝天保卫战宝鸡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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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2022年蓝天保卫战宝鸡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为坚决打好2022年蓝天保卫战,按照省政府2021-2022年秋冬季全省铁腕治霾工作总结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5月23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宝鸡市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启动。
行动时间
2022年5月23日起至9月30日
工作目标
通过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有效提升我市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5-9月,市区优良天数达到124天,
O₃
平均浓度控制在156μg/m³以内,力争空气质量排名比一季度前进30位。
九项重点工作32条管控举措
一强化臭氧污染天气管控
1.精准研判调度。加强每日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当预测有臭氧污染天时,提前采取措施,指导县区、部门针对性地开展调度和管控工作。
2.强化重点时段管控。当预测因臭氧污染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提前24小时预警,每日10时至18时全市家具制造、印刷、涂料制造等行业的涉溶剂型油墨、涂料等工序暂停作业;停止市政道路划线作业、市政道路摊铺沥青作业、市区和县城房建项目外墙喷涂刷漆和防水涂装作业,强化区域雾炮和洒水协同循环作业,高温天气持续开展不间断作业,减少光化学反应;引导汽修企业(水性漆喷涂除外)10时至18时暂停喷漆、烤漆作业。同时倡导公众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当预测可能连续出现臭氧污染天时,提前24小时预警,启动以下应急管控措施:工业企业执行重点时段管控措施;全天停止施工工地的室外喷涂、防水涂装等作业,精装修楼盘停止装修、喷涂、防水等作业;全天禁止所有道路摊铺沥青作业和沥青混合料拌合车通行;20时至次日8时,禁止渣土、混凝土车辆运输,禁止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料,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和管沟开挖等。
二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管控
4.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对照《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活动,加大产能落后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5.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优化产业布局,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提升砖瓦建材行业治理水平。
6.强化陶瓷行业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
7.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及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改。
8.全面开展重点企业绩效升级。制定39个重点行业绩效升级计划和激励政策。
三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
9.大力实施源头替代。引导汽车制造、喷涂、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
10.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实施生产调控,督促企业治理设施(装备)升级改造。
11.开展重点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彻底解决“跑冒滴漏”等问题,提高收集效率。
12.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对涉泄漏检测与修复企业密封点全覆盖情况、检测频次、修复情况和电子台账记录等排查,及时修复泄漏源。
13.开展汽修行业整治。重点检查喷漆房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格督促相关单位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治理效果。
四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14.开展路检抽测。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限期治理,对拒绝治理或无法治理超标排放车辆,坚决依法查处。
15.开展冒黑烟车辆整治。市区建成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冒黑烟柴油车、燃油农用三轮车行驶。
16.强化交通疏导。在市区主干道路,加强早晚高峰交通指挥疏导,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五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管理
17.严格高排放机械管理。禁止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18.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清理整治,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并责令退出。
六强化油品储运销质量和油气回收管控
19.开展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对油枪气液比、密闭点位泄露浓度、处理装置排放浓度达不到要求的,责令企业整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20.开展黑加油站点治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行为,对销售假劣油品的加油站和尿素厂家依法进行查处。
21.引导错时装卸油。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加油站在5月10日至9月30日每日10:00-18:00停止卸油作业,组织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加油站实施夜间(18:00-次日10:00)加油降价促销活动。
七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22.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
23.严格渣土运输管理。依法从严查处无证运输、冒尖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带泥上路、沿街抛撒等行为。
24.落实涉VOCs错时作业措施。市区和县城建成区道路沥青铺设、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实施错时作业,5月至9月份高温天(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10:00-18:00停止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
八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学校、院所、工业企业自有食堂和个体经营户)油烟净化设施规范运行,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杜绝露天烧烤。
25.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对使用非清洁能源或未安装油烟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油烟处理设施、油烟直排的餐饮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26.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市区和县城建成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烧烤。
九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27.加强道路污染管控。加大重点路段道路机扫、洒水、冲洗和雾炮喷淋作业频次,高温时段(10:00-18:00)不间断作业,保持路面湿润。
28.控制工程作业时间。5月至9月份高温天10:00-18:00暂停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
29.错时开展绿化作业。合理调整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时间,每日10:00-18:00禁止作业。
30.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利用110个热成像视频监控对露天焚烧实行线上监管,火点火情信息实时推送属地,督促其1小时内查处、2小时内回复。
31.严格散煤治理。出台清洁取暖设施运行补助政策,研究困难群体清洁取暖办法,严格散煤销售管理,实现市区和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为秋冬季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奠定良好基础。
32.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严格落实《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严肃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抓好常态化管控。(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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