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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成为城市最美的风景
——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宝文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连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广大市民积极学习、遵守、践行《条例》,共同凝聚起全社会向上向善向美力量,让文明成为城市最美的风景。
  学习宣传扩大覆盖面知晓率。我市广泛深入宣传,努力扩大覆盖面,着力提高市民知晓率。我市第一时间召开《条例》宣传贯彻会议,要求把《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义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做好宣传引导,提升执法成效。市委文明委印发《〈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全市各县(区)委文明委、市委文明委成员单位、各级文明单位、市级各新闻媒体按照要求,广泛宣传报道《条例》,使《条例》内容入脑入心、落到实处。金台区在“文明金台”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专栏,每期邀请党员干部、教师、职工等结合实际工作谈认识、话体会,共同营造全民践行文明条例的浓厚氛围。凤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主题学习会,干警走上街头,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条例》。
  结合实际推动各项规定落实。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条例》落到实处。市教育局以“新时代新德育”铸魂行动为抓手,把未成年人文明行为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将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促进广大师生文明行为的养成和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市文旅局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和行业管理手段,在公共文化场馆、剧场剧院、A级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面向广大游客和参观群众,宣传《条例》的具体内容,规范公众文明行为。市民政局在开展宣传引导,倡导移风易俗的同时,深化婚俗改革、殡葬改革,规范村级红白理事会运行,把整治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不断提升群众文明素质。
  文明之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相关执法部门将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法治的权威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广大市民把《条例》转化为自身的行为规范与行动自觉,不断提升文明素质。市交警支队从5月1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从严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主动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在《条例》执行中,市城管执法局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对初犯初违者进行劝导说教,对屡教不改者进行严格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积极践行《条例》,文明行路驾车、文明旅游就餐……用自身文明素质的提升,擦亮文明宝鸡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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