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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环境
我市出台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
  本报讯近日,市政府印发《宝鸡市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我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政策支撑。
  据了解,《实施细则》规定了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重大项目集中布局的区域,应当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落户完成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单独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中,应当统筹考虑区域内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气候可行性论证实行区域性评估后,可以更好地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和气象保障服务的科技优势,论证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将减少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为宝鸡创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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