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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推销真诈骗获刑罚
  近年来,养老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伍某等29人组成的电信养老诈骗集团,以向中老年人推销高档保健品为幌子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经法院审理,伍某等29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被告人伍某租用广州市白云区等地房屋,借用他人名义先后注册数个公司,招聘被告人周某、朱某等多人为员工,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主要以向中老年人推销高档保健品为幌子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截至案发,共骗取被害人资金累计563.209万元。岐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等28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宣判后,伍某等1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电信诈骗集团犯罪案件。被告人数多、分工明确,共作案九百余次,被害人遍布重庆、四川、陕西等地,达三百余人,涉案金额五百余万元,社会影响较大。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老年群体要增强防范意识,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切勿掉进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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