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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之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
  本报记者罗琴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更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5月1日起,《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法治保障的新阶段。
  广汇民智文明之“法”有温度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地方人大获得立法权后,我市出台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它以法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善行义举,约束和惩戒不道德、不文明行为,对于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升宝鸡城市形象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晓说,《条例》通过良法善策为社会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具体化,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法者,治之端也。《条例》于2021年10月28日经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在经历了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审议修改、及时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意见后,得以实施。《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6条,从文明生活、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社区文明、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14个方面对文明行为进行明确界定,让市民更加明晰文明行为的权责边界。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我们先后发放调查问卷6万余份,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教授召开座谈会,通过在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参与《条例》起草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郑晓军说。在征询专家意见的座谈会上,律师徐洁表示,她曾全程参与了我市首部养犬管理条例的第三方评估,在此次的《条例》中,她也会特别注意这方面的衔接问题是否顺畅。同时,根据自己平时在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她还建议对商业经营活动中的高噪音招揽客户行为进行规范。
  郑晓军告诉记者,《条例》从起草到颁布实施,历时一年多,这期间,他参与开会不下30次,每次在审议中都会邀请各界人士,充分集纳民情民意,体现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个性鲜明文明之“法”有特色
  2015年,我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21年度,我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拥有了“软实力”“金名片”,我市不断探索依靠文明力量助推宝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公益广告展播、选树礼遇道德典型、开展文明宣讲等一系列活动的相继举办,将阵阵文明新风吹进千家万户。
  创建有时,文明无止。“在常态化创建进程中,还是偶尔存在市民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横跨护栏等不文明行为,停留在道德层面上的文明,仅靠劝导收效甚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文明办主任胡惠荣对记者说,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可谓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条例》的颁布,除了回应民生需要,还处处彰显宝鸡“个性”。对此,韩晓解释道,我市在多年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探索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条例》有针对性地将创文测评的重要指标内容纳入其中,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许多成功经验总结于内,进一步转化、固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法规条款,为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条例》与宝鸡文明现状紧密相关,还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鼓励和支持公民见义勇为、扶老助残、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强化刚性约束,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确法律责任,确保法律的严肃性。
  “结合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此次立法中还加入了‘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患有流行性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规定,促使公共卫生行为更规范。”韩晓说。
  “早就听说要给文明立法,这下终于实施了,平时带孩子出门最怕遇到在公共场所吸烟、遛狗不牵绳的,现在《条例》对这些行为有要求,还处以相应罚款,相信在法规的约束下,这些不文明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禁止。”家住金台区宏文路的市民刘瑶满怀期待地说。
  多方发力文明之“法”落地有声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地方性法规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
  “要通过突出宣传教育,加强文明劝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让广大市民对《条例》真正入脑入心。”胡惠荣说,市委文明办将充分发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综合协调服务职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系列活动,将《条例》列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宣讲内容,号召带领群众一起“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教育引导市民见贤思齐、崇德向善。鼓励新闻媒体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作用,立体式、多维度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适度曝光,提升《条例》知晓率。积极对接公安、民政、文旅、住建、教育、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开展《条例》解读,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强化教育引导,切实让《条例》成为广大市民内化于心的精神力量、外化于行的文明行动。
  “在做好《条例》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整合环卫、社区、村(居)委会、建设工地等多方力量,探索建立全方位的巡查治理工作机制,营造更加文明的社会氛围。”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蓉国表示,不文明行为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也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条例》明确了行为准则、管理处罚部门和处罚标准,对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都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宝鸡炎帝园副主任马亚庆说:“《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市民文明行为的提升与促进,对我们来讲,引导群众文明游园也有了明确的依据,便于我们日常的文明引导。接下来,我们也会积极发挥公园广场宣传作用,积极宣传《条例》,引导市民文明游园。”
  “以前对故意插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时,总是有人不理解我,认为这是多管闲事,现在好了,有法规来约束不文明行为,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和我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不文明行为说‘不’。”家住宝鸡高新区的市民张海亮说。
  金台区中山东路街道瓦场街社区党总支书记纳宝华说:“在创文工作中,我们长期处在一线,对居民文明素养提升的感受颇深。此次出台的《条例》对社区生活中的大事小事进行了细致的规范,涉及邻里相处、公共空间的利用、社区环境维护等方方面面,使得原本仅能依靠说服教育的工作有了法律层面上的支持,基层工作开展起来将会更加顺畅有序。”
  我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的施行,以法治力量守护文明城市建设,在不断擦亮宝鸡文明城市品牌的同时,必将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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