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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2022年主要江河水库城镇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防汛抗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主要江河、水库、城镇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江河、水库、城镇等防汛责任人和抗旱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自觉接受监督。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尽责,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预案内容和工程情况,督促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实,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宝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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