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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宣传引导提升执法成效
我市召开《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会议
本报讯4月26日,我市召开《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会议。
会议指出,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一个里程碑,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全面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市、县两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分类别开展专题培训宣传和指导,把《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义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示范引领,提升执法成效,合力开创宝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永怀,副市长张昭参加会议并讲话。
本报记者杨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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