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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个集体2名个人获团中央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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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个集体2名个人获团中央表彰
本报讯4月18日,记者从共青团宝鸡市委了解到,我市2个集体和2名个人获团中央表彰。
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是,眉县汤峪镇团委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陈仓区贾村镇杜家凹村团支部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仲伟、千阳县中学2020级学生姚紫阳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据了解,本次表彰严格落实参评资格、条件和程序,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来自学校、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村)、城市街道(社区)、解放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基层一线的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比例达到95%以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紧紧凝聚在党的旗帜下,听党号令、跟党奋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急难险重任务中勇挑重担,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誓言。
本报记者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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