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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我市婚姻登记市内通办
  本报讯3月2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我市实行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群众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不再受地域限制,可在市内任意一地办理。
  为满足我市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题,我市迅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工作的通知》,按照自愿登记、依法办理、便民高效的原则,打破现行的婚姻登记户籍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通办”,使婚姻登记更加“智能、高效、便民、利民”。
  据了解,婚姻登记“市内通办”适用范围为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两项。男女任意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可选择在本市内任意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部队驻地、入伍前常驻户口所在地为我市或另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为我市的现役军人,可在本市内自主选择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市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
  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实行预约受理制。群众可通过陕西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hyyy.saxmz.gov.cn/index)、“陕西民政”“宝鸡民政”微信公众号、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方式进行预约,预约申请提交通过后,双方当事人需按约定时间携带所需资料至登记处现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预约时间内当事人未能履约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需重新预约。
  本报记者鲁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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