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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市民不主动报告轨迹或追刑责
  本报讯3月15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要求广大市民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确诊人员活动轨迹后,若与活动轨迹存在交集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单位、宾馆等报告,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对拒不履行主动报告轨迹交集等防控要求引起严重传播危险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主动报告与确诊人员存在轨迹交集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指出,近期我市在疫情防控流调溯源工作中发现,个别与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人员,未按防疫要求主动报告,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存在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为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疫情扩散蔓延,通告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确诊人员活动轨迹后,外省市来(返)宝鸡人员和广大市民要认真对照,与活动轨迹存在交集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单位、宾馆等报告,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对拒不履行主动报告轨迹交集等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安机关将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治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报记者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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