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专题
第03版:广而告之
第04版:万象影刊
第05版:市场监督管理
第06版:廉政广角
第07版:今日高新
第08版:能工巧匠看宝鸡
标题导航
|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抢购囤积要不得
蔬菜供应充足菜篮子有保障
加强统筹调度 筑牢疫情防线
总部企业纷纷落户宝鸡
巧手 编出艺术人生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严防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单位内部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严格实行测温扫码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单向就座、挡板分隔等防疫措施。
二、主城区内人员非必要不流动、不聚集,确需外出的,要规范佩戴口罩,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确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人员要积极配合落实集中隔离管控;确定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人员要严格执行单人单间居住、避免与家人接触、做好自身健康状况监测等管控规定。
三、广大市民要依法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真实准确提供个人信息、健康状况以及其他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重要信息。市民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不得隐瞒流行病学史。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9日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