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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关于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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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关于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8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一四五十”发展战略和《宝鸡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宝办字〔2021〕6号)有关精神,聚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促进工业企业产值倍增、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打造西部先进制造业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提高“亩均效益”。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估体系,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6项主要评价指标,对年度经济贡献重点企业,给予20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班子成员、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其中班子成员不低于奖励金额的50%,主要领导(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等)不低于班子成员奖励金额的50%。
二、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对当年纳入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库且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产业技改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技改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企业新建公共服务云平台、行业云平台的,根据用户规模、数据量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采购、租用本区内云服务、云产品的,从采购首年开始分别按年度实际使用费的30%、20%、10%连续奖励三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龙头企业建立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主要设备和生产线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10%、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5%给予后补助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且投入强度达到3%的规上企业,按其研发投入的2%,最高补助100万元。
五、培育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绿色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工业精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型研发平台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其实际投入科研仪器、设备费用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推进双创载体升级。建立双创载体考评体系,每年对各级双创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进行绩效评估考核,给予国家级双创载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补助,省级双创载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补助,市级双创载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区内双创载体在国内外科技资源丰富的区域新设立“孵化飞地”、“离岸创新创业中心”的,每年根据引入高新区落地项目数、人才团队等进行综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八、开展多层次“双招双引”。对引进产业链重点项目和企业到高新区投资建设的“引资人”,经综合评估按照实际固投额的1‰-2.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专业招商代理公司招引的项目,按照“前期服务费+实际固投奖励”的模式给予奖励。持续实施钛谷人才聚集计划,支持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对新引进或认定的各级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列入重点项目序列的产业项目,在计划时间内开工建设、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并在国家统计网按月填报数据的,按照年度完成实际固投数额,给予1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对新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报送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奖励40万元;完成上市的,奖励60万元。对新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适用于在高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以及弄虚作假的,经研究后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本政策与国家省市政策可叠加享受;与高新区其他政策相重叠时,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科创活动、重点企业等,可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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