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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
宝鸡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本报讯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批复同意宝鸡在内的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是我市继去年获批国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1210)试点后获批的又一国家级试验区。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国务院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先行先试区,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实行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我市从2020年底着手申报工作,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后,在省商务厅的指导下,我市先后建成了跨境商品展示销售中心和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落地实施等基础性工作,为建设中国(宝鸡)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据介绍,建设中国(宝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将对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扩大对外经贸交流合作注入新动能。本报记者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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