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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质量强市扶持政策
首获“中国质量奖”的组织补助100万元
  本报讯1月1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宝鸡市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对大力推进质量奖创建工作和积极推动重点质量项目创新发展的企业和个人予以扶持补助。其中,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扶持补助政策明确规定,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个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个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80万元一次性补助,个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宝鸡市质量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个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承担国家质量提升重点项目验收合格的组织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承担省级质量提升重点项目验收合格的组织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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