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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纪委监委开展案件交叉办理、交叉审理试点工作——
办案135件无一错案
  本报讯“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只有2人,无法落实查审分离要求,开展交叉办案、交叉审理有效解决了查审难分离的问题。”近日,在一次案件交叉办理工作中,渭滨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如是说。
  为了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紧张、力量不足、案件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渭滨区纪委监委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在全区开展案件交叉办理、交叉审理试点工作,将5个纪检监察室、8个镇街和9个纪检监察组划分为5个办案协作区,配套出台《渭滨区纪委监委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明确了案件交叉审理操作方法等有关内容,有效推动基层案件办理和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轨道。“组地”之间开展案件交叉审理,彻底改变了个别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办案时“差不多”“能过去就行”的思维习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审理人员要对案件审理结果负责,原来案件“自审”时拉不开面子、怕得罪人的现象不存在了,从严审核、从严把关成为渭滨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的新风气。截至目前,全区共开展交叉审理案件135件,没有发生1件错案。
  渭滨区纪委监委负责人法拉索说,通过案件交叉审理,克服了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等问题,有力推动了全区审查调查以及其他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邓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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