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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实施细则细化了救助对象范围、类别和标准,优化申办工作程序,以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按实际情况不同,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
  凡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个人或家庭,均可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经核算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原则上实行年度内一事一救,确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无法帮扶和自救的申请人,经调查核实后可再次进行临时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事由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同一家庭(个人)临时救助累计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的救助标准除外)。本报记者刘亚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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