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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5起涉疫违法案件
  本报讯12月2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市近期查处5起涉疫违法案件,相关人员受到严厉惩处。
  12月27日上午,岐山县31岁男子杨某拒不配合某小区防控措施,驾车冲撞疫情防控点,并损坏部分防疫设施。岐山县凤鸣派出所依法查明了其违法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2月27日,近期有西安、咸阳旅居史的凤翔区张某某,途经宝汉高速凤翔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出具相关证明,拒不配合防疫查验,缠闹辱骂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目前,张某某已被移交防疫部门强制集中隔离。
  12月24日,贺某某途经宝汉高速凤翔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查验登记,擅自离开查验现场,受到治安处罚。
  12月23日凌晨,董某某违反西安市《自12月23日零时起,全市小区(村)、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规定,私自骑摩托车从西安返回宝鸡,未如实主动向社区报备行程,违反宝鸡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在微信朋友圈进行炫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市公安局金台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目前,董某某已被移交防疫部门采取隔离措施。
  12月21日,凤翔区张某某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返回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受到治安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更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本报记者刁江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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