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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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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14号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1年10月28日经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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