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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射钉器改造成火药枪俩男子违法
王菁
  众所周知,枪支、弹药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物品,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制造和持有。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很多打猎爱好者盲目将射钉器改装成火药动力枪支,殊不知这已触碰了法律红线,这都是所谓“兴趣”惹的祸!近日,陇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人王某某、石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件。目前,两人均被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王某某和石某某是同村村民,两人从小就爱好枪支,也都梦想着能拥有一支枪可以用于打猎。2020年2月,王某某在手机上浏览网页时看到,可以用射钉器改制枪支的信息,遂产生了改制枪支的念头。随后,其购买了射钉器、枪托、瞄准镜等枪支配件,私自将射钉器改装制造成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并试射成功。石某某看到王某某改制成功的枪支后羡慕不已,在王某某的指导下,采用相同方法又成功改装一把枪支。二人在用改装枪支非法狩猎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两人改装的枪支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所定义的枪支。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检察官提醒
  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会给社会公共安全、民众心理带来巨大危害和不安,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哪怕只为打猎,持有、制造枪支也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同时,个人爱好和兴趣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培养和发展,切不可因为好奇、好玩随意改装制造枪支,否则,触犯了法律只能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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