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本期发布:
我市迅速处置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立案查处违法行为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本报讯连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聚焦信访投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迅速处置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近日,有群众向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岐山县故郡镇杜家村底寺水库东边20米左右建有一个占地约500平方米的养猪场,污水也不知道排往哪里去了,臭气难闻,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请求督察组尽快处理,依法取缔。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该信访件后,宝鸡市配合保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岐山县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置。
  经岐山县联合调查组12月7日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养猪场为岐山县晓亮畜牧有限责任公司,未在禁养区内,现存栏保育猪400头、育肥猪800头;场区未进行雨污分流,2个尿液收集池已作硬化,简易加盖未全部封闭,溢流液通过场区东侧退水渠流至南侧沟壑;猪舍南侧空地露天堆放粪便,建设的标准化堆放棚(落实“三防”措施)因面积不够未启用。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环境较差,有明显异味。该猪场采用干清粪方式,定期将干清粪拉运到眉县卖给当地农民作为猕猴桃有机肥;还田的畜禽粪便、尿液在故郡镇畜牧兽医站指导下,按照粪污综合利用化标准,熟化后做到无害化综合利用。今年10月因非洲猪瘟及阴雨天较多,粪便和尿液未及时清运,造成堆积。
  1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告知行政处罚3万元。经12月9日现场核查,场内外环境卫生已进行彻底清扫;2座尿液收集池进行了封堵加盖,池内尿液定期清运,熟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有机肥使用;场区南侧露天堆放的粪便正在清理中,预计12月17日之前完成清理覆土及消杀等,12月25日前完成堆粪场建设。
  截至12月15日1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生态环境信访件21件,已办结7件。
  本报记者杨曙斌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