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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机动车停放收费办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随着社会发展,宝鸡的“有车一族”越来越多,外出逛街或办事,就免不了停车的问题。那么,停车费该咋收?日前,市政府印发《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此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根据停车设施投资主体和经营性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文化艺术中心、体育馆、公园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如:商场、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办公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的停车设施),实施市场调节价。
  另外,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车站(含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和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停车设施,对停放时间在1小时(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其他经营性停车设施,对停放时间在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对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在2小时(含)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按八折计收停放服务费。本报记者  刘亚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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