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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营转非登记期间暂停招生及收费
  本报讯近日,宝鸡“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发出了一封信——《关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收费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信中提醒全市家长,宝鸡市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已经全面启动。12月底前,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将暂停招生及收费。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省教育厅也发布了相关通知。为积极贯彻中省精神,落实“双减”政策,我市各县区正在组织工作力量对辖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据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前,将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在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工作、获得相关证照之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方可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将于12月底前完成,届时县区教体局将发布《已完成重新审核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未按时完成重新审核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县区相关业务审批部门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吊销其学科类培训办学资格。
  为此,宝鸡“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全市学生家长写了一封信。信中提醒,即日起至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重新审核登记之前,家长不要再给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参加培训的不要再续缴费用;已缴纳费用的课时要尽快消课,如若机构不能完成消课,应及时与机构协商申请退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确有报班意愿的家长,请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工作、重新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之后,慎重选择,与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通过合同约定账户(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缴费,坚决不能将费用缴入其他账户,尤其是个人账户。此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前招生收费以及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后新招生时未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未使用合同约定账户进行收费、一次性收取跨度超“三个月”或60个学时费用等违规行为,请家长们及时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全 市:2790307
金台区:3801022
渭滨区:3959301
陈仓区:6212739
凤翔区:7211221
岐山县:8212435
眉 县:5548860
扶风县:5230931
千阳县:15769174033
陇 县:4604416
凤 县:4805918
麟游县:7963641
太白县:4951136
宝鸡高新区:279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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