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本期发布:
应对今冬天然气用气高峰——
我市调整市区非居民用户售价
  本报讯为应对今冬我市市区天然气用气高峰,疏导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近日,市发改委对2021-2022年冬季用气高峰期市区(不含凤翔区)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价格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对非居民用气计量器具规格在每小时流量4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3元调整为2.66元,上调0.43元;对每小时流量4立方米(含)以下的非居民用户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39元,终端销售价格可由供用气双方协商下浮。
  居民用气、学校(含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和车用天然气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在合同气量不足的情况下,燃气用户企业可委托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市场化采购,满足企业用气需求。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在此期间,如遇中、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按中、省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本报记者刘亚媚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