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本期发布:
持之以恒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征社一行来我市开展执法检查
  本报讯11月1日至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征社一行来到我市,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马秉寅参加活动。
  3天来,检查组先后赴太白县鳌山滑雪场、云上山居农家乐、靖口水电站,凤县河口镇中曲河流域、东岭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双石铺镇兴隆场村、凤岭国际社区项目(逸江酒店)等地实地查看,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和基层执法人员代表、企业代表座谈交流,全面了解我市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
  检查组认为,宝鸡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各项重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尤其是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方面很有创新,认识到位,成效显著。
  检查组强调,要从“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牢记“国之大者”,旗帜鲜明讲政治,持之以恒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聚焦突出问题,依法依规、系统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加快推进边界划定,加快生态修复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秦岭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要明确自身职责,牢固树立秦岭保护法律意识,共同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秦岭保护得更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荣贤对我市相关工作进行汇报并作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来锁参加活动。
  本报记者李小玮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