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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检查组来我市开展《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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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检查组来我市开展《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大为带队
本报讯10月26日至2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大为率检查组来我市开展《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马秉寅参加活动。
郭大为一行先后到扶风县、岐山县、凤翔区、渭滨区、金台区等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宗教界人士进行交流。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贯彻实施《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
郭大为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落实好《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深入开展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和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持续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市委常委、副市长时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海芹、杜长生,副市长赵甲宏分别参加活动。本报记者李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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