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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速之客”闯入派出所
陇县民警联合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助

  本报讯发现本地不常见的动物应该怎么办?近日,陇县公安局河北派出所院内突然出现一只蜥蜴,为了保护其不受伤害,民警立即联系相关部门确认,原来它是一只野生蓝尾石龙子。
  8月23日上午,河北派出所所长吴海波打扫院子时,发现一闲置塑料桶内有一只野生小蜥蜴在爬动,其身长10厘米左右,背有纵纹,尾部细长,为淡蓝色。因为外形奇特,吴海波便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上报了相关情况。经过初步辨别,森警大队认为此蜥蜴与野生蓝尾石龙子高度相似。在不确定其保护等级的情况下,他们又联系了县林业局邀请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专家进行识别,最终确认了“小家伙”就是野生蓝尾石龙子。
  据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介绍,蓝尾石龙子属于蜥蜴目石龙子科,2000年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它常见于我国长江以南,这次发现对研究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省不是分布区,目前这条蓝尾石龙子已被妥善寄养。本报记者张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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