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要闻·广告
第04版:副刊
标题导航
|
提升理论素养增强履职能力
对标创建要求确保高线达标
加快场地布置做好后勤保障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推选工作会议召开
把最完美的宝鸡呈现给十四运会
雨中为战士撑伞暖了一城人的心
两男子被困20层高处消防员助其安全“着陆”
“不速之客”闯入派出所
倡导节俭氛围浓
公益广告无影踪
青铜器介绍有错字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不速之客”闯入派出所
陇县民警联合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助
本报讯发现本地不常见的动物应该怎么办?近日,陇县公安局河北派出所院内突然出现一只蜥蜴,为了保护其不受伤害,民警立即联系相关部门确认,原来它是一只野生蓝尾石龙子。
8月23日上午,河北派出所所长吴海波打扫院子时,发现一闲置塑料桶内有一只野生小蜥蜴在爬动,其身长10厘米左右,背有纵纹,尾部细长,为淡蓝色。因为外形奇特,吴海波便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上报了相关情况。经过初步辨别,森警大队认为此蜥蜴与野生蓝尾石龙子高度相似。在不确定其保护等级的情况下,他们又联系了县林业局邀请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专家进行识别,最终确认了“小家伙”就是野生蓝尾石龙子。
据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介绍,蓝尾石龙子属于蜥蜴目石龙子科,2000年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它常见于我国长江以南,这次发现对研究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省不是分布区,目前这条蓝尾石龙子已被妥善寄养。本报记者张敏涛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