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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新建、改扩建工程须配套建设停车场●鼓励住宅小区改造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支持鼓励机关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居住社区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本报讯 私家车数量越来越多,停车问题备受群众关注。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宝鸡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要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推进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停车需求。  
  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应配套建设停车场
  开车上街难以找到停车的地方,小区停车位不足,马路边车辆乱停乱放……这些问题给“有车一族”带来了很大困扰。对此,《办法》从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许多措施。其中指出,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采取政府与社会投资相结合方式,以市场化建设运营为主要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
  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同时鼓励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改造,新建、扩建停车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合理确定配建指标。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责令其补建。
  随着绿色出行方式渐入人心,市民购买电动汽车的热情很高,但又担心相应的配套充电设施不足。《办法》要求,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鼓励现有住宅小区通过技术改造,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推进停车设施“互联共享”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让万物互联共享成了可能,老百姓从中获得了许多便利。
  《办法》要求,加快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
  《办法》提出,充分挖掘既有资源潜力,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本报记者 刘亚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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