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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犬行为需要齐抓共管
本报记者李一珂
    遛狗的市民没有为犬只佩戴嘴套。本报记者李一珂摄

    市区属于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狗,但仍有市民牵着两只狗。本报记者李一珂摄

  狗是人类的朋友,养狗能给人带来快乐。然而,总有些不文明养狗行为令人闹心,影响市容市貌,造成安全隐患,也影响到市民的正常生活。今年8月1日,《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条例》就各种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管理和处罚作了规定,并明确划分了管理责任。那么,要管理好养犬,我们还需要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出台地方法规规范养犬行为
  “为犬只佩戴嘴套;”
  “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携犬乘坐电梯时,应避开电梯运行的高峰时间,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
  以上都是《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从犬只登记到防疫再到日常的行为规范,这个条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违反规定的处罚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解决了群众不知道去哪里举报和职能部门互相推诿的问题。
  比如,公安机关负责犬只的登记和年检,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流浪犬只的收容管理,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处罚标准也进行了明确,例如,发现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不难看出,《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划分,有利于解决执法过程中各部门相互推诿的问题,从而保证监管效果。“我们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了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养犬监管中的职责。各部门职责明晰,各司其职,才能搞好养犬管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科科长郑晓军说。
  记者了解到,关于城市养犬管理,我市一直在尝试。2013年曾制定出台《宝鸡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2018年11月30日,该《办法》停止执行。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养犬管理的议案列入了2020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经过大范围的调研,《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最终出炉。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过程中,注重源头管理,将犬只登记作为养犬监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养犬人的管理,针对实践中“重登记,轻年检”的问题,强化公安机关对犬只登记事项的持续监管,还创新性地首次委托第三方对《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评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今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8月1日,我市关于养犬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不文明养犬行为仍可见
  虽然《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施行,但是记者发现,仍有一些群众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
  8月7日下午6时,在金台区盛世广场小区,成群结队的狗狗在一起嬉闹,有的拴着牵引绳,被主人牵着,有的则被放开了绳,在撒欢儿。8月9日早上7时许,正值上班高峰期,记者在市区金渭路南段看到,两名老年人带着自家的小狗坐在路边凳子上休息,没有系牵引绳的小狗围着主人转圈。
  在宝鸡渭河公园,每天下午都能见到遛狗的群众。由于公园面向公众开放,遛狗的人越来越多,公园管理部门也在多处悬挂了文明养犬的标语。一些人少的林荫小道上,很多人都将绳索解开,让狗狗自由地跑起来,其中不乏一些体形较大的狗。记者还注意到,在比较隐蔽的灌木丛里,狗狗随地大小便,主人视而不见。在城市道路两侧、广场绿地、草坪花坛、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更是存在犬只便溺不及时清理问题,污染了环境、影响了市容。
  涉犬疾病防疫仍不到位。有的养犬人对接种狂犬疫苗存在抵触情绪,尤其在一些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流浪犬较多,犬只无人管理,注射狂犬疫苗的更是寥寥无几,一旦发生犬伤人的情况,易传播狂犬病等传染性疾病。
  关于文明养犬的规定出台已久,社会文明养犬的氛围也在不断增强,为何还有养犬人明知故犯?在采访中,记者多次听到“没事,我家狗不咬人”“这儿没人,有人了我就拴住狗了”这样的话语,这反映出养犬人对相关管理规定不以为然。还有些养犬人表示,自家养狗只要不碍别人的事,谁也管不着,这样的心态和想法无疑是导致“人犬矛盾”的原因之一。
  多措并举治理城市顽疾
  养犬并不是私人的事,就算是养在家中不出来,也还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因此谁也不能“任性”。据介绍,目前宝鸡市区犬只数量已达2万余只,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大型犬、烈性犬,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市区关于犬只扰民投诉平均每周12起,近三年来全市受理犬只伤人案件30余起。种种不文明养犬行为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居民和谐稳定的生活,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顽疾。《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虽然已经施行,但从群众的养犬行为来看,对《条例》的遵守执行还远远不够,仅靠自觉远远不够。
  对此,一些社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建议,小区是养犬管理的第一道关口,可以由社区联合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广泛听取大家意见,制定出适合本小区或者本社区的居民公约,这样既保障养犬人的合理需求,也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负责市区天玺台小区管理的锦天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雷雅利表示,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物业管理人员只能劝阻,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在小区开展一些文明养犬知识宣讲活动,并且畅通物业管理人员反映养犬问题的渠道,让屡次违反规定的犬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此次施行的《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让养犬管理有法可依,管理手段愈加规范,但是立法只是第一步,要想解决养犬问题,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形成统一高效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吕守奎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后,要提高群众对这一条例的认知度,同时有关部门要明晰自身职责,严格依法履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让条例顺利施行下去,还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机制,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多位市民表示,对犬只的管理,其实就是对养犬人的管理。除了提高养犬人的自觉性之外,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对养犬人实行文明积分管理;用一些技术手段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约束,例如在公共场所、小区多装一些摄像探头,将不文明遛狗行为拍下来,作为处罚依据。
  管好犬只,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我们相信,有了法规做支撑,政府相关部门、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齐心协力,大家共下一盘棋,定能在全市形成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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