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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十一号
  《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0年12月25日经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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