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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宣传贯彻会——
《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8月1日正式施行
  本报讯7月27日,记者从我市召开的《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上了解到,8月1日起,《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为加强养犬管理,限制和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我市在调查研究、立法评估、征求意见等程序基础上,制定了《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详见今日第四版)。《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从犬只登记和防疫、养犬行为规范等方面,对犬只饲养、经营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会议要求,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养犬管理、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违反《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委、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视察,切实加强对法规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法规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海芹,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贺东参加会议并讲话。本报记者张家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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