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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操旧业难逃法网再获刑
  曾因盗窃五次入狱的周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干起了扭门撬锁的“老本行”。近日,经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因盗窃罪被陈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27日,周某伙同米某(另案处理)从市区宝平路骑摩托车至陈仓区辖区内多个村庄,先后多次用随身携带的撬杠撬开被害人家的门锁、不锈钢护栏,进入屋内实施盗窃,盗取金耳环一副、金项链一条、银项链一条,大米、电磁锅等物品,价值共计4485元。
  周某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但周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仓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总想不劳而获,用违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盗意识,防范入户盗窃,贵重财物分开存放,妥善保管,夜间要关好门窗,不能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杨青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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