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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的登记、确定原则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为332.19万人,其普查对象、登记原则、常住人口定义为:
  一、普查对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没有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登记原则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也就是“见人登人,见户登户”。
  三、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的人口。具体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以下四项之和:
  1.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
  2.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3.户口待定人口;
  4.原住在本乡(镇、街道),现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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