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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普通高中今年咋招生?
  “市教育局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巩固落实职普招生比4:6的政策要求,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下达县区招生计划。”“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这是《宝鸡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提出的招生办法。那么,2021年普通高中到底咋招生?
  志愿填报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中考评卷结束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随中考成绩一并向社会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宝鸡市教育云平台,填报普通高中志愿。那么,考生和家长可以填报哪些志愿呢?
  宝鸡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根据《方案》解释说,往年我市的高中志愿分三个层次,分别是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公办高中志愿(含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民办高中志愿。但从今年起,我市的高中志愿分为三个批次,分别是第一批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第三批次志愿。
  第一批次志愿。凡中考成绩达到各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宝鸡中学或宝鸡南山中学。凡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或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或宝鸡方塘高级中学(艺术、体育)。凡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定向志愿。
  第二批次志愿。报考公办高中志愿时,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学籍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公办高中。其中,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报原企业学校。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可填报金台区的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二选一)。宝鸡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区的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的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的高中。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
  第三批次志愿。考生根据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填报1所民办高中(含宝鸡方塘高级中学普通计划)。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标准化民办高中定向志愿。
  高中招生“4+4”模式重视综合素质表现评价
  “录取方式是否有变化?”“录取原则和依据是什么?”针对考生和家长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宝鸡市教育局工作人员。
  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回答说,今年的录取方式不变,依旧是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体局和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市教育云平台公布。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阳光招生,公开公平。录取依据是考生的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中考成绩如何计分呢?《方案》是这样写的: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即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录取时如何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呢?《方案》明确规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加分政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宝鸡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提醒考生及家长,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那么,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包括哪些呢?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可在中考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一项加分,不累加。
  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一项加分,不累加: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加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1-4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在本人中考成绩加5分参与录取。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依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执行。
  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等现象
  “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方案》对学籍管理情况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各县区教体局和高中学校将依据录取结果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需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从外省市直接招生和跨省市录取。
  同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加强审核和督查,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凡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外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如确需回户籍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就读,应先被参加中考地高中录取,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到户籍所在县区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秋季开学后,各县区要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此外,任何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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