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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宣读与警示教育结合——
“一张纸”变成“一堂课”
  本报讯“聂某某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廉洁纪律,侵占公司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聂某某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近日,渭滨区纪委监委组织宝鸡人民公园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当天,在参加完这堂警示教育课后,人民公园一名工作人员说:“听了这些人的处分决定,给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敲响了警钟。”“这次犯的错误给了我很大教训,我接受组织的处分,今后一定认真履职尽责,带头遵纪守法,请同志们监督……”一名受处分人员当场作了检讨和表态。据了解,今年以来,渭滨区纪委监委将“读处分决定、摆违纪事实、明处理依据、查问题根源、提整改建议”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除宣读处分决定外,还结合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的工作特点,深入剖析违纪行为发生的根源,查找所在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围绕违纪事实向全体党员干部讲解相关政策和党纪法规,推动惩罚结果向强化预防转变,在潜移默化中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强化“不敢、知止”的廉洁氛围。同时,区纪委监委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联合,将警示教育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嵌入党员培训、主题党日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牢法纪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实干意识,实现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有机结合,确保警示教育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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